聲音:“林業所於2009年將土地租記憶體給他人‘認養’,並允許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知是真不知道土地性質還是打算矇混過關?”
  近日,有媒體報道,上海崇明縣新河鎮林業所於2009年和2010年把1200畝林地,通過一紙林地認養協議,交給某農莊認養。林地認養協議中,新河鎮人民政府是“見證方”。儘管所占土地早在2006年就被國土部門認定為農用地,但該農莊卻砍樹毀田,在林地上蓋起了27幢豪華莊園。之後,國土部門幾次發現了這裡的非法占地情況,並開除罰單,但林地上的別墅卻越建越多。於是,有關人士提出了上面的那ssd固態硬碟個疑問。
  縱橫點評:商品別墅侵占農業用地,本應作為土地維護者的林業所和鎮政府,卻打起了土地的壞主意,讓國家林地變成了某些人的“私家領地”。這樣的行為不亞於“監守自盜”,不僅是對國家政策與法規的公然違抗,更是對公眾權益的肆意侵占。上級監管部門決不能讓此事敷衍過去,否則,公眾利益就沒有人會“認養”了。唯有上下一致、令行禁止,政策的權威才能像林地上的記憶體小樹茁壯成長。  (原標題:上海崇明千餘畝林地變私家領地 27幢豪華別墅涉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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