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張鈴鈴)“樓上下水管道漏得嘩嘩響。”11月9日,市民關女士致電亞心網熱線講述了11月3日上午家裡漏水的事,一周過去了,賠償問題卻得不到解決,這成了她的一塊心病。
  關女士家住濱河中路438號有色明苑庭院12號樓2單元501室,11月10日,記者來到關女士家中,雖時隔一周,依然能聞到濃烈的石灰味,客廳漏水處的牆壁上糊了一層報紙,為了維修,衛生間的大理石牆壁被砸開一角。
  “這是去年剛裝修的婚房,現在到處亂七八糟的。”說著,關女士抹起了眼淚。她回憶說,11月3日12時許,她正在睡覺,被一陣“嘩嘩”水響聲吵醒,起來一看,客廳天花板正漏水,有四處水流很大,顧不得多想,她慌忙去拿了桶子和盆子接水。
  關女士說,當天,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看過現場後,說是601室和602室的共用下水管道腐蝕嚴重,導致漏水。“現在我找工人維修好了管道,602室說等我修理完畢就賠償,可601室說這不是她造成的,沒辦法賠償。”
  記者聯繫到了601室業主鄧女士。她說,她現在在外地,房子租給了別人。“關女士給我發了照片,是牆壁緊貼管道加速了管道的腐蝕。”鄧女士說,這不是住戶用水堵塞引起的水管腐蝕,並不是自己的責任,“暫時不能賠償”。
  烏市景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竇經理說,該小區2001年建成,現在房屋已過了保修期,入戶管道維修應由業主自行承擔。漏水的是601室和602室共用的下水管道,601室業主在外地,關女士可以先自費修理,賠償等問題,物業願從中協調。
  新疆德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昌平說,該小區已過了保修期,入戶部分設施誰受益誰維護。601室與602室業主沒有盡到維護義務,造成漏水,理應共同承擔責任。若三方未達成賠償協議,可起訴至法院。
   下水管已經維修好了,樓上住戶卻不願意賠償,關女士心裡很不是滋味。亞心網記者豆興軍攝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一市民新房被淹,索賠成心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y59oyiqj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