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東
   汪有齡(1879-1947),曾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1936年11月22日沈鈞儒等救國會“七君子”力主抗日救國,被當局逮捕,汪有齡作為“七君子”之一李公樸的律師出庭辯護,名重一時。
  “北朝陽,南東吳”的說法流傳甚廣,也是多數人對民國法科教育的初步印象或直觀感覺。這是誰最先總結與提煉,已不可考,其實也不重要。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儘管民國時期法科教育如雨後春筍,異軍突起,空前繁榮和熱鬧,而且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特色,但如果用“搖籃”或“高峰”來形容和修辭,名之所歸的,是、也只能是朝陽大學和東吳大學。兩所法律院校,一南一北,領先並代表了那一時期的國內法科教育水平,即使後來,也無一比肩,更談不上超越。
  這也是為什麼,曾經的繁盛與後來的荒蕪,在多年以後仍值得懷念、想往,甚至崇拜。
  陶希聖先生在《朝陽大學二三事》一文中更是談到,“中國法學和司法界,朝陽大學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說是主流,法學教育史上,朝陽大學應居第一位”。用頂級形容詞來評價朝陽大學在培養法律人才,特別是在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界兩個方面的突出貢獻,確實少見。陶希聖先生曾經擔任朝陽大學的教員,可能帶有感情色彩,那麼,在朝陽大學建校十七周年之際,其在世界法學會海牙會議上被評為“中國最優秀之法律學校”,應該比較客觀和中立。
  朝陽大學比較務實的辦學理念,為司法實務界,包括立法和司法,輸送了大量急需人才,以至於有“無朝不成院”、“無朝不開庭”之說。1932年,民國司法行政部舉行第三屆法官初試,朝陽大學錄取學生幾近三分之一。
  學校創辦者之一、第一任校長汪有齡以及抗戰時期的校長張知本均畢業於日本法政大學,第二任校長江庸、學校創辦之一的黃群均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專兼職教員更是如此,有的甚至直接來自日本,比如,田岡朝太郎。就此而言,不管是有意或者無意,朝陽大學自誕生之日起,就具有較扎實的大陸法系傳承與特征,註重成文法和邏輯推理及思維方面的訓練;與之對應,自清末變法以來,在推進近代法制轉型過程中,實際上選擇或者參考了與傳統中華法系比較接近的大陸法系,只不過是以日本為介質和橋梁,突出成文法典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代表性成果是南京國民政府以“六法全書”為基礎的法制體系最後形成。無疑,朝陽大學辦學宗旨與同一時期的法制環境以及社會對法律人才所需的高度一致性,註定朝陽大學畢業生在立法、司法和法學研究領域的傑出表現,因為他們是社會急需的人才。
  不過,嚴格意義上講,作為民國一所私立專門法科大學,朝陽大學名氣雖然很大,但在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史上存在的時間並不長,也沒有任何淵源可以追溯。自1912年創辦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被拆並,不足40年———儘管培養法科學生的任務被後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所傳承,但作為一個完整的辦學單元,包括傳承,實際上已經終止。這期間,又遭遇8年抗戰,輾轉湖北沙市、四川成都、重慶等地斷斷續續辦學,實際開展法學教育不過30餘年。而且,當時的法科教育魚目混珠,良莠不齊,出現很多“法律夜學”、“法律晚班”、“法律函授”等短期或臨時培訓———恰如如今幾名老師,幾間教室,就能成立一個法學院。梅汝 先生在《關於英美法課程的教本與參考書之商榷》一文中寫到,“中國法治之所以不能昌明,法律事業之所以被人蔑視,原因雖多,而法律教育之腐敗,實為其中主要者之一”。這裡的“教育之腐敗”就是指法學教育之亂象。
  1945年,值抗戰勝利和朝陽大學建校33周年之際,時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的居正,代表學校董事會校慶致辭,其中有幾句話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耐人尋味:“本校是私立學校,沒有基金,所以辦學特別困難,請教授也很困難,本校的畢業同學,個個都能在社會上奮鬥,但朝陽本身的基礎卻還沒有建立起來。”或許,這就是最好的答案或解釋。較為惡劣的環境雖然不是好事,但的確能磨礪意志,如果一代接一代,自然就演變為一種傳統,並沉澱為文化,無需強制和說教,這其實就是朝陽的靈魂和精神。
  而另一方面,私立學校自身的發展規律———必須竭盡所能地培養出適應社會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才能吸引更多的優秀學生進入學校,才能為學校贏得更多的捐贈,包括校友、企業等;而優質的生源和充裕的辦學經費,又為高質量畢業生提供前提,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美國的斯坦福大學、普利斯頓大學,日本的早稻田大學等,之所以享有世界聲譽,這一點很關鍵。居正強調“沒有基金”、“朝陽本身的基礎還沒有建立起來”,實際上就說明,當然也是比較而言,私立大學更具有憂患意識和進取精神———儘管不能一概而論。當然,當時的朝陽已經蜚聲海內外。
  也是在這一年,學校董事長居正在總結辦學30多年經驗的基礎上,親自為朝陽大學釐定四字校訓“浚哲文明”,並用三千多字的長文以演講形式逐字加以解釋和闡發,這在民國法科教育史上恐怕不多見。“浚哲文明”,語出《尚書·舜典》,用以贊美舜帝的四種德行。“浚”為“深”,鑽研學問應力求其深;“哲”,知也,求學的目的在培養智慧,註重形而上,即《論語》中的“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文”,道之顯者曰文,為學也重在“文”;“明”,《大學》開篇即“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求學之前要先有至明無礙之心。用此四字作為校訓,立意指向很明確,就是希望學生能培養四種美德。當然,民國時期著名高校,一般都有校訓,比如上海聖約翰大學的“光與真理(LightandTruth)”,東吳大學的“養天地之正氣,法古今之完人”,北洋大學的“實事求是”,都很貼切,有的甚至成為精神符號。不過,對朝陽大學而言,“浚哲文明”更能彰顯辦學個性,也為學生樹立學行圭臬。
  迴首已經遠去的朝陽大學,雖然不可複製,也不可模仿,但幸好有零零散散的記錄,為我們回味乃至反思提供載體和平臺。  (原標題:一個僅存37年的法學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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